俄罗斯留学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细则解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在40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 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已取得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7月31日-10月31日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使(领)馆教育处(组)通知为准。

  第六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第七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 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 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6000美元。

  第十一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向回国工作,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协助向国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并协助联系工作。

  第十三条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与其保持联系,继续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鼓励并敦促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免责声明
1、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于百度等常用搜索引擎,我方非相关内容的原创作者,也不对相关内容享有任何权利 ;部分文章未能与原作者或来源媒体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或来源媒体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2、我方重申:所有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知识产权归该权利人所有,但因技术能力有限无法查得知识产权来源而无法直接与版权人联系授权事宜,若转载内容可能存在引用不当或版权争议因素,请相关权利方及时通知我们,以便我方迅速删除相关图文内容,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因文章中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 。未尽事宜请搜索"立思辰留学"关注微信公众号,留言即可。
[俄罗斯留学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细则解析] 文章生成时间为:2014-09-17 22:53:17

立思辰留学专家答疑 - 让专家主动与你联系!

为了节省您的查找时间,请将您要找的信息填写在表格里,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并提交,我们的顾问会主动与您联系。

意向地区: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验证码:
联系QQ:
咨询问题:

微信小程序

  • 留学资讯

    留学资讯

  • 大学排名

    大学排名

  • 留学费用

    留学费用

  • GPA查询

    GPA查询

  • 汇率对比

    汇率对比

  • 地图选校

    地图选校

更多

推荐院校